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
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执行豁免申请书
申请人(被执行人):[请填写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请填写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号码],联系电话:[请填写电话]。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请填写姓名/名称],[性别/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请填写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号码],联系电话:[请填写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请填写银行名称及账号]银行账户内人民币[请填写金额]元(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必需生活费用)的冻结措施,或每月预留基本生活费人民币[请填写金额]元;
2. 请求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请填写房屋详细地址]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请填写证号])的查封措施,或依法保障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
3. [如适用:请求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将申请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4. [如适用:请求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企业基本账户/工资专户名称及账号的冻结措施,以保障企业基本运营/员工工资发放]。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请填写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的[请填写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请填写执行案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请填写金额]元。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采取了[请详细描述法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限制高消费等]等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豁免的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
申请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异议,且一直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贵院目前采取的部分执行措施已严重影响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或企业的基本生存运营),超出了合理执行的限度。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如下:
(一)关于豁免冻结基本生活费用/企业基本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以及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及相关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应当保障企业基本账户和工资专户的正常使用。
本案中,被冻结的[请填写银行名称及账号]账户系申请人[用于发放养老金/接收唯一工资收入/企业发放员工工资/维持企业基本水电税费缴纳]的唯一账户。申请人家庭共有[请填写人数]人,[请详细描述家庭困难情况,如:有年迈父母需赡养、未成年子女需抚养、家属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等],每月最低生活及医疗开支需人民币[请填写金额]元。全额冻结该账户已导致申请人家庭基本生活陷入绝境(或导致企业面临停工停产、员工失业风险)。恳请法院依法每月预留/解除冻结基本生活费人民币[请填写金额]元。
(二)关于豁免查封唯一住房/保障居住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若确需执行唯一住房,必须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或提供临时住房。
本案中,位于[请填写房屋详细地址]的房产系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仅为[请填写面积]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远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且该房屋[请补充特殊情形,如:系按揭贷款尚未结清/内有重度残疾家属居住/属于老旧小区无法轻易搬迁等]。若强制拍卖或腾退该房屋,申请人一家将流离失所,严重违背生存权高于债权的法理原则。恳请法院依法中止对该唯一住房的处分程序,或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基本居住权。
(三)关于豁免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如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精神,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旨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规避、抗拒执行”的恶意被执行人。申请人未履行的原因系[请详细描述客观不能履行的原因,如:遭遇重大变故、企业资金链断裂、突发重大疾病等],属于客观履行不能,且申请人已如实申报财产,绝无隐匿、转移财产或规避执行之恶意。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不仅无助于债权实现,反而剥夺了申请人通过正常工作、经营偿还债务的能力。恳请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
三、综上所述
民事强制执行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应兼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申请人目前面临的困境确属客观事实,贵院采取的上述特定执行措施已超出必要限度。为此,申请人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出豁免/解除特定执行措施申请,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批准。
证据清单
1. 申请人及家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证明身份及扶养/赡养关系);
2. [请填写银行名称]账户流水及收入证明(证明该账户系唯一收入来源及资金用途);
3. 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房屋产权证书(证明系唯一住房及实际居住情况);
4. 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低保证明/残疾证(证明家庭特殊困难及必需开支);
5. [如为企业: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保缴纳记录、基本账户流水(证明保障基本运营和发放工资的必要性)];
6. 财产申报表及配合执行的相关沟通记录(证明申请人无规避执行恶意)。
此致
[请填写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请填写姓名/名称]
日期:[请填写年]年[请填写月]月[请填写日]日
实务操作与法官沟通建议
1. 证据链条必须闭环且具备公信力:法院对执行豁免的审查极为严格,以防范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提交的生活困难证明、唯一住房证明等,不能仅凭个人陈述,必须辅以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民政部门低保证明、三甲医院诊断病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其他房产查询记录”等具有公信力的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提供替代方案:在与执行法官沟通时,切忌采取对抗情绪。应主动表达还款意愿,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替代性履行方案(如:申请法院扣划部分收入后,每月固定预留生活费;或同意拍卖唯一住房,但要求法院依法从拍卖款中扣除5至8年的租房费用)。以“情理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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