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函和承诺书,保证函和承诺书的区别
保证函和承诺书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甲方):【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保证人(乙方):【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债务人(丙方):【名称/姓名】(注:若债务人非本合同签署方,可仅在前言中列明其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主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债权信息
1.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2. 主债务履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主合同约定或实际发生为准)。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 乙方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当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或者发生主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担保物权/保证责任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放弃任何先诉抗辩权。
[律师提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必须在此处明确写明“连带责任保证”字样,切勿遗漏。]
第三条 保证范围
1. 乙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 若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乙方仍应对丙方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律师提示:实现债权的费用(尤其是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若不在保证范围中明确列举,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务必将各项可能发生的维权成本详尽列明。]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若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 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甲方宣布的提前到期之日起算。
4. 若主合同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甲方要求丙方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律师提示:民法典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建议明确约定为法定最长诉讼时效的三年。]
第五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1.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及外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配偶同意函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乙方章程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协议。
3.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就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条款向乙方作了充分说明,乙方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均已知悉并完全理解,不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胁迫的情形。
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及保证期间内,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其代偿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若发生上述情形,乙方应在知悉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律师提示:若保证人为公司法人,债权人必须审查其提供担保的公司决议(依据《公司法》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否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若保证人为自然人且已婚,建议要求其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函》或作为共同保证人签字,以防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产生争议。]
第六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与代位权
1.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丙方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 乙方同意,若丙方同时提供了物的担保,甲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担保物权或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不得以存在物的担保为由主张减免保证责任。
[律师提示: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本条款明确约定了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排除了保证人要求先执行债务人自身物保的抗辩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以未清偿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陈述与保证,导致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甲方债权无法实现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管辖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约定“甲方(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大幅降低债权人的异地维权成本。若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管辖约定不一致,建议将主合同的管辖条款修改一致,或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主合同与本合同管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 其他及生效条件
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保证函和承诺书,保证函和承诺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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