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所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原告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案号])被申请人[原告名称]诉申请人[被告姓名][案由]纠纷一案,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名称]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被申请人[原告名称]诉申请人[被告姓名][案由]纠纷一案(案号:[案号]),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案涉《借款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被申请人未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该管辖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申请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涉《借款合同》系被申请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本案中,[补充事实与细节,例如:申请人在APP注册及签署借款合同时,被申请人并未通过弹窗、加粗、加黑、标红等合理方式对管辖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亦未要求申请人对管辖条款进行单独勾选确认,合同文本中该条款与普通条款字体、颜色完全一致]。管辖法院的约定直接关系到申请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及诉讼权利的行使,属于与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被申请人未尽到法定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实质上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该协议管辖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不能作为确定本案管辖权的依据。
二、在协议管辖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本案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网络借贷纠纷,在协议管辖条款不成立的前提下,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申请人的户籍地位于[被告户籍地详细地址],且申请人自[年]月[日]起一直居住于[被告经常居住地详细地址],该地属于[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名称]辖区。因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名称]对本案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三、结合网络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特征,被申请人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并非本案法定合同履行地,贵院无权基于合同履行地行使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网络借贷纠纷的实际履行中,网贷平台通常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补充事实与细节,例如:申请人实际收款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为XX市XX区,且资金实际发放与流转均不在被申请人注册地]。被申请人单纯以其自身所在地或平台服务器运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并据此主张管辖权,属于对法律规定的扩大解释,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协议管辖不成立的前提下,本案仍应严格回归“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综上所述,案涉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因被申请人未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而不成为合同内容,本案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障程序公正,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增加被告诉讼负担,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名称]审理。
此致
[受诉法院名称]
申请人:[被告姓名](签名并按捺指印)
日期:[年]月[日]
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生,住[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原告):[公司名称/姓名],住所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代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案号]号[案由]纠纷一案移送至[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名称]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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