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五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最新
五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
《五人合伙协议》范本使用说明
本范本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五人合伙实务中高频出现的决策僵局、控制权争夺、退出纠纷等典型问题,专门定制起草。使用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范本中所有以中括号 [ ] 标注的内容均为占位符,请各方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或选择适用。
二、本范本默认设立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如拟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即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需对责任承担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建议另行咨询专业律师。
三、五人合伙的核心风险在于决策效率与利益平衡。本范本已针对表决机制、僵局破解、少数合伙人保护等进行了专门设计,但各方在签署前仍应充分协商,确保每一条款均反映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四、本范本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涉及重大资产投入或复杂商业安排的,强烈建议在签署前委托执业律师进行专项审查。
五人合伙协议
协议编号:[编号]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署地点:[省/市/区]
鉴于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经营合伙事业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人基本信息
1.1 合伙人甲(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合伙人A姓名]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A身份证号]
住所:[合伙人A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合伙人A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合伙人A电子邮箱]
1.2 合伙人乙
姓名:[合伙人B姓名]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B身份证号]
住所:[合伙人B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合伙人B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合伙人B电子邮箱]
1.3 合伙人丙
姓名:[合伙人C姓名]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C身份证号]
住所:[合伙人C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合伙人C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合伙人C电子邮箱]
1.4 合伙人丁
姓名:[合伙人D姓名]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D身份证号]
住所:[合伙人D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合伙人D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合伙人D电子邮箱]
1.5 合伙人戊
姓名:[合伙人E姓名]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E身份证号]
住所:[合伙人E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合伙人E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合伙人E电子邮箱]
1.6 以上五方合伙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形,具备合法的合伙人资格。
第二条 合伙宗旨与经营项目
2.1 合伙宗旨:各方合伙人本着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实现合伙财产增值及各合伙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2.2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全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 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2.4 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描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 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伙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延续的,合伙期限相应延长。
第三条 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3.1 认缴出资总额: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认缴出资总额大写]元整(¥[认缴出资总额小写])。
3.2 各合伙人出资明细如下:
(一)合伙人甲: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
(二)合伙人乙: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
(三)合伙人丙: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
(四)合伙人丁: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
(五)合伙人戊: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
3.3 缴付期限:各合伙人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认缴出资全额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银行账户或完成非货币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
3.4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其价值,或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记载。
3.5 出资证明: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各合伙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合伙人出资账册,记载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3.6 逾期出资责任:任何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按逾期未缴金额每日万分之[比例]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天数]日仍未缴足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1 利润分配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2 利润分配时间与方式:
(一)合伙企业每[月/季度/半年/年]进行一次利润核算;
(二)经核算有可分配利润的,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次提取不低于可分配利润[比例]%作为企业发展公积金,剩余部分按照第4.1条约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天数]个工作日内执行。
4.3 亏损分担原则: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实际承担的亏损超过其应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未足额承担亏损的合伙人追偿。
4.4 禁止保底条款:任何合伙人均不得约定固定回报或保底收益,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与财务管理
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合伙人甲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管理合伙企业的财务收支;
(四)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其他授权事项]。
5.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义务:
(一)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合伙企业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勤勉义务: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
(三)报告义务:每[月/季度]向全体合伙人书面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5.3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经营资料;
(二)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不当行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时有权要求暂停相关事务的执行;
(四)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4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合伙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配备专业财务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记账;
(二)合伙企业应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所有收支均应通过该账户进行,严禁账外经营或私设"小金库";
(三)单笔支出超过人民币[金额]元的,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审批;单笔支出超过人民币[金额]元的,须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四)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天数]日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经全体合伙人确认或委托审计机构审计。
5.5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事务,有权获得报酬,报酬标准为[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由合伙人会议审议确定。
第六条 表决与决策机制(五人合伙特别条款)
6.1 表决权分配:各合伙人的表决权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确定。每一合伙人对应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表决权。
6.2 合伙人会议:
(一)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定期会议每[月/季度/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三)临时会议由任一合伙人提议即可召开,召集人应提前[天数]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合伙人,通知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议题;
(四)合伙人会议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出席方可举行;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6.3 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特别决议事项):
(一)修改合伙协议;
(二)变更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或主要经营场所;
(三)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四)接纳新的合伙人入伙;
(五)将合伙人除名;
(六)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或重大资产(单笔价值超过人民币[金额]元);
(七)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九)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十)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十一)[其他各方认为需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
6.4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要事项(重要决议事项):
(一)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四)单笔金额在人民币[金额]元至[金额]元之间的资产购置或处置;
(五)对外签订金额超过人民币[金额]元的业务合同;
(六)合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七)[其他各方认为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
6.5 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的常规事项(普通决议事项):
(一)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性事务;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范围内的常规审批事项;
(三)不涉及重大资产变动的一般性合同签署;
(四)[其他各方认为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的事项]。
6.6 决策僵局解决机制:
(一)协商延期:当合伙人会议就某一事项无法达到所需表决比例时,应将该事项延期[天数]日,各方在此期间内继续协商;
(二)调解介入:协商延期后仍无法达成决议的,任一合伙人可提请由各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专家、律师、会计师等)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天数]日;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权:对于第6.5条规定的普通决议事项,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决议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决定,但该决定不得损害少数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收购/退出机制:对于第6.3条、第6.4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和重要决议事项,经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达成决议,且该僵局持续超过[天数]日严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的,持反对意见的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按照第8.4条约定的估值方法收购其合伙份额,或按照第8.5条的约定退出合伙企业;
(五)解散清算:若决策僵局导致合伙企业连续[月数]个月无法正常经营,且无法通过上述任何方式解决的,任一合伙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十二条之规定提议解散合伙企业。
6.7 少数合伙人权益保护条款:
(一)知情权保障:任何合伙人,无论其出资比例大小,均有权随时查阅合伙企业的全部财务资料、经营记录及合伙人会议纪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二)异议权:对合伙人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合伙人,有权要求将其反对意见如实记入会议记录;
(三)关联交易回避:合伙人会议审议涉及某一合伙人关联交易的事项时,该关联合伙人应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其余无关联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比例审议通过;
(四)反稀释保护:合伙企业增资时,各合伙人有权按照其原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出资,任何合伙人不得被强制稀释其出资比例;
(五)累计投票权:在选举或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时,各合伙人可将其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以保障少数合伙人在管理层中的话语权;
(六)退出权保障:当多数合伙人通过的决议严重损害少数合伙人利益时,受损害的少数合伙人有权要求按照公允价值退出合伙企业,具体退出程序适用本协议第八条之规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7.1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二)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2 自愿退伙:
(一)合伙期限内,合伙人退伙应提前[天数]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退伙人应配合合伙企业完成相关事务的交接;
(三)退伙结算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退伙人有权获得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7.3 法定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4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天数]日内仍未履行;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金额]元);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合伙财产、侵占合伙利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除名事由。
7.5 退伙结算:
(一)退伙结算应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基准日,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
(二)退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可以货币方式退还,也可以实物方式退还,具体方式由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协商确定;
(三)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退伙结算应在退伙事由发生之日起[天数]日内完成。
7.6 出资转让(合伙份额转让):
(一)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外部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数]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转让估值:合伙份额转让的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如其他合伙人对转让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各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第八条 估值与退出定价机制
8.1 发生退伙、份额转让、僵局收购等情形时,合伙份额的价值按以下顺序确定:
(一)各方协商确定;
(二)协商不成的,以退伙/转让/收购基准日合伙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照该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定;
(三)如各方对审计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各方共同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准。
8.2 因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严重失职等)导致退伙或被除名的,其合伙份额的估值应在第8.1条确定的价值基础上下浮[比例]%。
8.3 退伙/收购款项的支付方式:应在结算完成后[天数]日内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的,经各方协商可分期支付,但最长不超过[月数]个月,且应自结算完成之日起按照年利率[比例]%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及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9.2 具体违约情形及责任如下:
(一)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适用第3.6条之规定;
(二)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将其从事竞争业务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入合伙企业,并赔偿合伙企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合伙企业支付人民币[金额]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权限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转让合伙份额的,该转让行为无效,违约方应向其他合伙人支付人民币[金额]元的违约金。
9.3 违约金条款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赔偿损失的权利。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但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
第十条 保密与竞业禁止
10.1 保密义务:
(一)各合伙人应对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合伙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经营策略、财务数据、技术资料、合同条款等)严格保密;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义务在合伙人退伙后[年数]年内继续有效。
10.2 竞业禁止:
(一)合伙期间,任何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在与合伙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或持有权益;
(二)合伙人退伙后[年数]年内,不得在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地[地理范围]内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第9.2条第(二)项之规定。
10.3 知识产权归属:各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合伙企业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争议(各方在签署时勾选确认):
□ 向[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 向合伙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延续的;
(二)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的;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天数]日的;
(四)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的;
(五)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
12.2 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二)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清算顺序: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四)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确认后,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准。
13.4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13.6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应以最接近原条款目的的有效条款替代无效条款。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合伙人甲(签名/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乙(签名/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丙(签名/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丁(签名/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戊(签名/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五人合伙核心法律风险与实务建议
风险一:决策僵局导致经营瘫痪
五人合伙中,若出资比例较为接近(如各占20%),极易在重大事项上出现3:2或2:3的对立格局,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实务建议:(1)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区分"特别决议事项""重要决议事项"和"普通决议事项"三个层级,避免所有事项均需全体一致同意;(2)务必设置决策僵局的递进式解决机制(协商→调解→强制收购/退出→解散),确保僵局有出口;(3)建议五人在出资比例上形成合理的梯度差异,避免均等化。
风险二:控制权争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滥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掌握日常经营权,若缺乏有效监督,可能出现独断专行、利益输送等问题。实务建议:(1)明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边界,对重大财务支出、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设置审批上限;(2)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保障非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知情权;(3)设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机制,确保在其严重失职时可被及时替换;(4)可考虑设立由非执行事务合伙人组成的监督委员会或指定财务监督员。
风险三:退出机制模糊引发纠纷
合伙关系破裂时,若退出定价标准不明确,极易产生旷日持久的纠纷。实务建议:(1)在合伙协议中预先约定清晰的估值方法(如净资产法、收益法、评估法等)及估值顺序;(2)明确约定退伙/收购款项的支付期限与方式,避免因支付问题产生二次纠纷;(3)对因违约导致的退伙设置估值折扣条款,增加违约成本;(4)建议设置"锁定期"(如合伙成立后前两年内不得自愿退伙),维护合伙关系的稳定性。
风险四:财务不透明导致信任危机
五人合伙中,通常仅有一至两人参与日常管理,其余合伙人容易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猜疑。实务建议:(1)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支必须通过合伙企业独立账户进行;(2)每月或每季度向全体合伙人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3)每年度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4)对大额支出设置分级审批制度,确保重大财务决策经过集体讨论。
风险五: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执行困难
合伙人掌握核心商业信息,一旦退出后从事竞争业务,将对合伙企业造成严重损害。实务建议:(1)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设置合理的违约金;(2)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确保合伙期间产生的智力成果归合伙企业所有;(3)对核心商业秘密进行分级管理,限制非必要人员的接触范围;(4)退伙时签署书面确认函,重申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效力。
五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最新
五人合伙协议
协议编号:【请填写协议编号,如:HP-2025-001】
签订日期:【请填写签订日期,如:2025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请填写签订地点,如:____省____市____区】
本《五人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五方于上述签订日期共同签署:
合伙人一(甲方):【请填写姓名】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住所:【请填写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合伙人二(乙方):【请填写姓名】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住所:【请填写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合伙人三(丙方):【请填写姓名】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住所:【请填写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合伙人四(丁方):【请填写姓名】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住所:【请填写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合伙人五(戊方):【请填写姓名】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住所:【请填写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全体合伙人"或"各方"。)
鉴于:
1. 各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2. 各方已就合伙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就合伙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 各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与住所
1.1 合伙企业名称:【请填写合伙企业全称,如:____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1.2 合伙企业住所:【请填写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如: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室】。
1.3 合伙企业如需变更名称或住所,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2.1 合伙目的: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通过合伙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实现合伙财产增值及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
2.2 经营范围:【请填写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等】(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3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不得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需变更经营范围,须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合伙期限
3.1 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请填写截止日期,如: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请填写年数】年。
3.2 合伙期限届满前六十(60)日内,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并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3 合伙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四条 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与缴付期限
4.1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请填写出资总额,如:____万元】(大写:【请填写大写金额】)。
4.2 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缴付期限如下:
(一)甲方出资:
(1)出资方式:【请填写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
(2)出资金额/评估价值:人民币【请填写金额】万元;
(3)出资比例:【请填写百分比】%;
(4)缴付期限:于【请填写日期】前缴足。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于上述期限前完成评估及财产权转移手续。
(二)乙方出资:
(1)出资方式:【请填写出资方式】;
(2)出资金额/评估价值:人民币【请填写金额】万元;
(3)出资比例:【请填写百分比】%;
(4)缴付期限:于【请填写日期】前缴足。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于上述期限前完成评估及财产权转移手续。
(三)丙方出资:
(1)出资方式:【请填写出资方式】;
(2)出资金额/评估价值:人民币【请填写金额】万元;
(3)出资比例:【请填写百分比】%;
(4)缴付期限:于【请填写日期】前缴足。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于上述期限前完成评估及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丁方出资:
(1)出资方式:【请填写出资方式】;
(2)出资金额/评估价值:人民币【请填写金额】万元;
(3)出资比例:【请填写百分比】%;
(4)缴付期限:于【请填写日期】前缴足。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于上述期限前完成评估及财产权转移手续。
(五)戊方出资:
(1)出资方式:【请填写出资方式】;
(2)出资金额/评估价值:人民币【请填写金额】万元;
(3)出资比例:【请填写百分比】%;
(4)缴付期限:于【请填写日期】前缴足。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于上述期限前完成评估及财产权转移手续。
4.3 出资缴付账户:各合伙人应将货币出资缴入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请填写开户行】,账号:【请填写账号】)。非货币出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经全体合伙人确认。
4.4 出资证明: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各合伙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合伙人名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及编号等事项。
4.5 逾期出资责任:任何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应按逾期未缴金额每日万分之【请填写比例,如:五】向已足额缴付出资的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30)日仍未缴足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决议将其除名。
4.6 追加出资: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出资,须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各合伙人按出
五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五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最新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