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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作者:子涵 2026-08-04 9

寄宿制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寄宿制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现代教育理念与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寄宿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及相关教职员工。宿舍管理坚持“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并重、安全保障与心理育人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床位分配与退宿管理

第三条 床位分配遵循“按班级集中、男女分区、统一规划”的原则。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统一分配床位,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严禁私自调换、占用或出借床位。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床位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学生处审批后方可调整。私自调换床位者,责令恢复并处以警告处分。

第五条 退宿管理实行“清单化”流程。学生因毕业、退学、转学或转为走读需退宿时,须在离校前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宿管人员负责核验公物完好情况、收回钥匙及门禁卡,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签署离校放行单。

第三章 日常作息与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 严格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晨6:30起床,6:50离宿晨读;晚上22:00洗漱准备,22:30准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严禁大声喧哗、使用照明设备及电子产品,确保充足睡眠。

第七条 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寄宿生因病、因事不能回宿舍就寝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由年级组长审批,3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第八条 请假学生须持纸质或电子请假条交宿管人员核验登记后方可离宿。返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到宿管值班室销假。严禁夜不归宿,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四章 内务与卫生管理

第九条实行内务标准化建设。床铺须平整无褶皱,被褥叠放整齐;鞋子、脸盆、毛巾、洗漱用品等个人物品须按统一标准摆放,做到“一条线”;衣柜内衣物分类挂放或叠放,严禁乱塞乱放。

第十条 落实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各宿舍须制定值日表,每日早晚各清扫一次,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积水,门窗洁净,卫生间无异味。垃圾须分类投放至楼层指定垃圾桶,严禁向窗外或下水道抛掷杂物。

第十一条 建立“日检查、周通报、月评比”机制。宿管人员每日进行内务卫生量化打分,学生处每周发布检查通报,每月评选“流动红旗”宿舍,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五章 安全与消防管理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宿舍。包括但不限于: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宠物,以及功率在8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磁炉、电热毯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严格消防与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破坏、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焚烧纸张)。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宿舍消防疏散演练,提升学生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强化门禁与访客管理。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凭人脸识别或校园卡进出。非本楼学生及外来人员严禁入内;家长探访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在指定会客区或一楼大厅会见,严禁进入学生宿舍内部。

第六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倡导文明住宿,构建和谐舍友关系。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严禁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拉帮结派;严禁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尊重他人隐私,不随意翻动他人物品。

第十六条 融入心理健康与人文关怀。各宿舍设立“心理委员”或“寝室长”作为心理观察员,密切关注舍友的情绪变化与行为异常。建立“宿舍-宿管-班主任-心理室”四级预警机制,对遭遇学业压力、人际冲突或家庭变故的学生,及时提供心理疏导与情感支持。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设立专项奖励机制。每学期评选“文明示范宿舍”、“优秀寝室长”及“内务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加分,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实行违纪分级惩戒。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寄宿资格,责令走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宿管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 宿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宿舍楼的门禁管理、安全巡查、卫生检查及台账记录。夜间巡查每2小时不少于1次,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及学生就寝纪律,发现异常立即处置并上报。

第二十条 践行“管理即服务,服务即育人”理念。宿管人员应态度温和、语言文明,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起居。定期与学生谈心交流,关注特殊体质及心理脆弱学生,做好生活指导与情感抚慰,成为学生的“生活导师”。

第九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处理。宿管人员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立即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并同步通知班主任、校医及家长。全程做好陪护与记录,严禁隐瞒不报。

第二十二条 消防及治安事件处理。遇火情或暴力事件,宿管人员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拉响警报,组织学生按既定路线有序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拨打119或110报警,并上报学校应急指挥部。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灭火或制止暴力。

第二十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发现学生有自伤、自杀倾向或极端行为时,宿管人员须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确保学生不离视线,迅速通知心理教师及班主任到场干预,并24小时专人陪护,直至家长接手或专业医疗机构介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修订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相关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宿舍管理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严格规范与人文关怀相统一、学生自治与教师指导相补充的原则,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二章 日常作息管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统一作息时间。学生须于6:00起床,6:30离开宿舍参加早操或早读;晚间22:20准备就寝,22:30准时熄灯。节假日作息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第四条 规范就寝与起床行为。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严禁洗漱、聊天、使用发光电子设备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起床后须迅速整理内务,不得在宿舍内逗留或拖延。

第五条 实行严格的请假外出制度。学生因病、因事需离开宿舍或不在宿舍就寝,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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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寄宿制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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