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范文,2023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范文大全
2023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范文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生年月/法定代表人],[民族/职务],住址/住所地:[填写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填写说明:如申请人为自然人,填写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如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被申请人(原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填写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生年月/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填写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
其他当事人(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填写姓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填写说明:根据原执行案件当事人情况据实列明,如无则删除此项。)
监督请求:
1. 请求依法对[填写作出违法执行行为的法院名称]作出的([填写年份])[填写法院代字]执[填写案件编号]号《执行裁定书》(或具体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纠正其[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如: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超标的查封/消极执行]的错误行为。
2. 请求责令[填写法院名称]恢复执行(或解除超标的查封/采取具体执行措施),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一、原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填写案由]纠纷一案,业经[填写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作出([填写年份])[填写文书编号]号[填写文书种类,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填写日期]向[填写执行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填写日期]立案执行,案号为([填写年份])[填写法院代字]执[填写案件编号]号。
二、执行法院存在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即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法院的具体违法执行行为。以“违法终本”为例: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具体而言,被执行人在[填写具体地点或平台]拥有[填写具体财产线索,如:隐蔽的股权收益、到期债权、特定不动产等],申请人已于[填写日期]向执行法官提交了《财产线索提供书》及相关初步证据,但执行法院未依法进行核查与处置,亦未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便于[填写日期]直接作出([填写年份])[填写法院代字]执[填写案件编号]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执行法院的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2023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本案中,执行法院在申请人已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未予核查即裁定终本,显然不符合“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法定要件,属于典型的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执行法院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更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破坏了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填写执行法院名称]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向执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恢复执行。
此致
[填写受理监督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名称,通常为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填写年、月、日]
附件清单:
1. 本申请书副本[填写份数,按被申请人及当事人人数+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3. 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复印件1份;
4. 执行法院作出的([填写年份])[填写法院代字]执[填写案件编号]号《执行裁定书》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的《财产线索提供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复印件1份;
6. 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书等穷尽法院内部救济程序的文书复印件1份(如适用);
7. 其他证明执行法院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填写份数]份。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实务注意事项
一、必须穷尽法院内部救济前置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监督,通常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或者执行监督申请。只有在法院驳回申请、逾期未作出裁定,或者对复议裁定仍不服的情况下,方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未经法院内部救济程序直接申请检察监督的,检察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属于法院消极执行等特定情形)。因此,务必保留好执行异议、复议的申请及送达凭证。
二、准确确定管辖检察院的级别与地域
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例如,执行法院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应向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若执行法院为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则应向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切勿因管辖层级错误而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延误时机。
三、精准固定并提交核心证据
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的核心在于书面审查与必要调查。申请人不能仅凭主观感受指责法院消极执行,必须提供客观证据。例如:针对违法终本,需提交已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但法院未核查的证据(如邮寄单、法官谈话笔录);针对超标的查封,需提交查封财产的评估报告或市场价值证明及债权金额的对比说明。证据链条越完整,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的概率越高。
四、注意申请监督的时效与程序衔接
虽然现行法律对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期限没有像申请再审那样严格的绝对限制,但实务中,建议在收到法院执行异议复议裁定或发现执行违法行为之日起合理期限内(通常建议六个月内)尽快提出。同时,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执行行为的进行;若情况紧急可能导致财产被违法处分,应同步向执行法院或检察院申请暂缓执行或保全措施。
2023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范文大全
以下为《2023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范文大全》全文,包含实务指南与三类高频场景范文模板,严格依据2023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编写。
第一部分:2023民事执行监督申请实务指南
一、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民事执行监督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修订,2023年继续适用)第六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6〕30号);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发布的民事执行监督指导性案例。
二、申请监督的前置程序要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原则上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穷尽法院内部救济程序后,人民检察院方予受理。但以下情形除外:(1)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执行异议或复议申请作出裁定的;(2)执行行为正在持续进行,不立即申请监督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3)其他不需要穷尽法院救济程序的合理情形。实务中,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监督申请时,一并提交法院异议/复议裁定书或法院逾期未裁定的相关证据。
三、证据收集清单
(1)主体资格证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原案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执行依据的复印件。
(3)执行程序文书: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及清单、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成交裁定书、执行分配方案、终本裁定书等全部相关执行文书。
(4)救济程序文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及法院异议裁定书、执行复议申请书及法院复议裁定书,或证明法院逾期未裁定的相关材料(如邮寄凭证、受理回执等)。
(5)违法/消极执行证据:财产线索材料、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执行法官沟通记录(短信、通话录音、书面函件)、现场照片/视频、评估/拍卖程序瑕疵证据等。
四、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监督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2)上述证据材料一式两份,按目录装订成册;(3)所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盖章。提交方式包括:到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在线提交、邮寄提交。
五、常见避坑指南
避坑一:未穷尽法院救济程序即申请检察监督,导致检察院不予受理。对策:务必先提执行异议/复议,取得裁定后再申请监督;如法院逾期不裁定,保留好提交异议申请的证据。
避坑二:将执行监督与执行异议之诉混淆。执行异议之诉针对的是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争议(如案外人主张所有权),应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监督针对的是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应向检察院申请。对策:准确区分程序性违法与实体权利争议,选择正确的救济路径。
避坑三:申请书中仅笼统表述"法院执行不公",缺乏具体违法事实和法条依据。对策:逐条列明法院具体违法/消极行为,引用对应法律条文,做到"一事一议、有理有据"。
避坑四:忽视申请时效。虽然民事执行监督目前无明确的申请期限限制,但执行案件终结后时间过久,检察院可能以"不具有监督必要性"为由不予受理。对策: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或终结后合理期限内(建议不超过六个月)及时申请。
避坑五:向错误的检察院提交申请。对策: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应向执行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对上级法院复议裁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
第二部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范文模板
场景一:针对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生,住[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如申请人为法人:[公司名称],住所地:[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性质],住[详细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原案执行法院:[法院全称],执行案号:[(年份)X法执字第XX号]。
请求事项:
一、依法对[执行法院全称]在执行[(年份)X法执字第XX号]案件中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二、依法向[执行法院全称]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名下的财产,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因[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全称]于[日期]作出[(年份)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判决(或裁定/调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具体金额]元及相应利息(或履行其他义务)。该法律文书已于[日期]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申请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于[日期]向[执行法院全称]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日期]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年份)X法执字第XX号]。
二、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具体情形
(一)未依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执行立案后,申请人多次向执行法官提供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包括:①位于[地址]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②[银行名称]账户(账号:[XX])中的存款约[金额]元;③[车辆品牌型号]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XX])。然而,执行法院自立案至今已逾[时长],仍未对上述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亦未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关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之规定。
(二)未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措施。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明知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于[日期]被发现在[具体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头等舱/在高档酒店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存在明显的高消费行为和逃避执行行为。申请人于[日期]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执行法院至今未予回应,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不当结案。执行法院于[日期]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但在作出该裁定前,未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人,亦未征求申请人意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的"终本"。
三、法律依据
根据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
申请人已于[日期]向[执行法院全称]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异议案号:[XX]),该院[已于X日作出裁定驳回异议/逾期未作出裁定]。申请人[已/未]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于[日期]作出[(年份)X法执复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维持原裁定/驳回复议申请]。至此,申请人已穷尽法院内部救济程序。
综上所述,[执行法院全称]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恳请依法审查并提出检察建议。
此致
[执行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附件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 [(年份)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3. [(年份)X法执字第XX号]执行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 财产线索材料(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共[X]页;
5. 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的书面申请(查封/限高/失信等)及邮寄凭证共[X]份;
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7. 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异议裁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8. 执行复议申请书及复议裁定书复印件各一份(如有);
9. 与执行法官沟通记录(短信截图/通话录音光盘/书面函件)共[X]份;
10. 被申请人高消费行为证据材料共[X]页(如适用)。
场景二:针对法院违法执行行为(超标的查封、违法评估/拍卖)的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生,住[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性质],住[详细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原案被执行人:[如申请人即为被执行人,注明"申请人即原案被执行人";如为其他主体,列明基本信息]。
原案执行法院:[法院全称],执行案号:[(年份)X法执字第XX号]。
请求事项:
一、依法对[执行法院全称]在执行[(年份)X法执字第XX号]案件中的违法执行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具体包括:(1)超标的查封申请人名下财产的违法行为;(2)违法评估、拍卖申请人名下[具体财产]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向[执行法院全称]提出检察建议,纠正上述违法执行行为,解除对超标的部分财产的查封措施,撤销违法的评估、拍卖程序。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与[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因[案由]一案,经[法院全称]于[日期]作出[(年份)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具体金额]元。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全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年份)X法执字第XX号],执行标的额为[金额]元(含本金、利息及执行费)。
二、执行法院存在违法执行的具体情形
(一)超标的查封申请人财产,严重违反比例原则。
本案执行标的额为[金额]元,但执行法院于[日期]作出[(年份)X法执字第XX号之X]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名下以下财产:①位于[地址]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XX]),市场价值约[金额]万元(参照同小区近期成交价);②位于[地址]的商铺一间(不动产权证号:[XX]),市场价值约[金额]万元;③[银行名称]账户(账号:[XX])内存款[金额]万元;④[车辆品牌]汽车一辆(车牌号:[XX]),价值约[金额]万元。上述财产合计价值约[金额]万元,超出执行标的额[金额]万元,超标的比例达[百分比]%。
申请人于[日期]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超标的部分财产的查封。执行法院于[日期]作出[(年份)X法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人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于[日期]作出[(年份)X法执复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维持原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法院的超标的查封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二)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评估价格明显偏低。
执行法院于[日期]委托[评估机构名称]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地址]的房产进行评估。该评估程序存在以下严重违法情形:
①未依法通知申请人到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见证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执行法院在选定评估机构时未通知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②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评估机构于[日期]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金额]万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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