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业务手册范本,监理业务手册范本免费
监理业务手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监理业务管理,提升项目监理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及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管理,是公司内部考核、项目执行及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核心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
3.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及合同约定,采用直线职能制或矩阵制组织架构,确保指令畅通、职责明晰、管理高效。
第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是项目监理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运行。
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工程暂停令。
第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审查意见。
3.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参与分部工程验收。
4.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复查整改闭环情况。
第七条 监理员与资料员职责
1. 监理员:负责现场旁站、巡视检查,真实记录监理日志,复核工程计量数据,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及质保资料。
2. 资料员: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收发文,维护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资料与工程同步。
第三章 监理业务标准流程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流程
1. 组建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规范要求的检测设备和办公设施。
2. 熟悉图纸: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图纸审查意见。
3. 审查体系: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核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审批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九条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流程
1. 开工审查:审查工程开工报审表,确认具备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2. 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制度,落实“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的管控原则。
3. 变更处理:按权限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变更对质量、进度和造价的影响,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流程
1. 竣工预验收: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正式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移交监理档案。
3. 缺陷责任期:定期开展质量回访,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界定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修复,期满后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第四章 核心管控体系(四控两管一协调)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 事前控制:严格审查施工方案,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保资料,按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2. 事中控制: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旁站;加大巡视频率,发现违规操作立即制止并下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或拒不整改时,果断下发《工程暂停令》。
3. 事后控制:严格验收标准,对不合格工程坚决要求返工或整改,实施质量问题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
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确保其符合合同工期要求且逻辑合理。
2. 动态跟踪进度执行情况,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析偏差原因。
3.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并严格审查赶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造价(投资)控制
1. 严格工程计量,仅对质量合格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签认,杜绝超计、重计。
2.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批,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3. 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防范超付风险;客观公正地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核查专职安全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2. 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核查专家论证报告及意见落实情况。
3. 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合同与信息管理
1. 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跟踪合同履行情况;依据合同条款公正处理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及合同争议。
2. 信息管理:全面采用[企业指定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录入与管理,确保监理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到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
1. 建立以监理例会为核心的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现场交叉作业及管理问题。
2. 针对重大技术难题或突发管理事件,及时组织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各方落实。
第五章 内部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项目部日常管理
1. 严格执行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监理人员请假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安排具备同等资格的人员代岗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2. 规范办公环境管理,上墙公示监理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工程进度计划、晴雨表及廉政监督牌。
第十八条 人员绩效考核
1. 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履职到位率、资料同步率、客户满意度、安全质量事故控制等。
2. 考核结果与项目监理人员的绩效奖金、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实行末位淘汰与优秀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 培训与设备管理
1. 培训管理: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内部业务与规范学习,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专业培训,确保人员知识结构持续更新。
2. 设备管理:建立检测仪器和办公设备台账,定期校验检测设备,确保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标定或不合格的检测设备。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
第二十条 行为准则与廉政纪律
1. 监理人员必须秉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声誉与行业形象。
2.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
3. 严禁在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保密规定
1. 妥善保管建设单位的商业机密、技术图纸、地勘资料及项目核心数据,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离职或调岗时,必须完整移交所有项目资料,不得私自拷贝、截留或带走涉密文件。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罚机制
1. 对违反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连带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录
第二十三条 常用监理工作表单清单
1.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 施工实施阶段: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报审表。
3. 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标准化台账目录
1. 监理日志与监理月报台账。
2. 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台账。
3. 危大工程安全巡视与验收台账。
4. 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台账。
5. 收发文及工程变更管理台账。
第二十五条 附则
本手册由[企业名称]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手册不一致的,以本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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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监理业务手册》为免费共享/开源公益范本,由资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写,旨在赋能中小监理企业及行业新人,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本手册严格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涵盖监理工作全生命周期,可直接落地使用。欢迎同行引用、传播与完善,共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第一章 总则与编制依据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实现,特编制本手册。
1.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也可作为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新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1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12)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
(1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文件;
(1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4 监理工作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2)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监理工作;
(3)公正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4)科学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实施监理管理;
(5)独立原则:依法依规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与岗位职责
2.1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及施工工期等因素确定。
2.2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3)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主持监理专题会议;
(4)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6)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7)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8)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9)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调配监理人员;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和处理工程索赔。
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9)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0)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1)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2.5 监理员岗位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
2.6 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4)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6)做好安全监理日志和相关记录。
第三章 监理工作标准程序与流程
3.1 监理工作总体流程
监理工作总体流程分为以下阶段:
1. 施工准备阶段:签订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签发工程开工令;
2. 施工阶段:实施"三控三管一协调"→巡视、旁站、平行检验→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审核工程计量与支付→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安全生产管理→召开监理例会;
3. 竣工验收阶段: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4. 保修阶段:检查工程质量缺陷→督促施工单位修复→记录保修情况→编写保修阶段工作总结。
3.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
(3)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开工令: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3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检验批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验。
(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所含检验批验收全部合格→施工单位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4)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所含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施工单位填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3.4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整改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5)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
第四章 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4.1 质量控制目标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更高标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4.2 质量控制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4.3 质量控制方法与手段
4.3.1 巡视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巡视检查应形成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3.2 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站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做好旁站记录。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浇筑、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2)主体结构工程:梁柱节点钢筋绑扎、预应力张拉、装配式构件安装、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重要构件混凝土浇筑;
(3)其他:屋面防水施工、重要隐蔽工程施工。
4.3.3 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在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进行见证,并作好见证记录。需要见证取样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防水材料等。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封样、送检过程,并签字确认。
4.3.4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和方法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
4.4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第五章 进度控制实施细则
5.1 进度控制目标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手段,确保工程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5.2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5.2.1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施工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2.2 施工进度检查与比较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2.3 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议;
(2)技术措施:建立多级网络计划体系,监控施工单位的实施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方法;
(3)经济措施: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应急工程实行较高的计件单价,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
(4)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形象进度。
5.3 工程延期处理
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第六章 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6.1 造价控制目标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目标,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合同约定的投资限额。
6.2 工程计量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
(2)施工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4)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3 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支付: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预付款支付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2)进度款支付: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竣工结算款支付: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6.4 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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