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增加曾用名申请书,户口增加曾用名申请书范本
户口增加曾用名申请书
户口增加曾用名申请书
主送机关:[辖区派出所名称/公安局户政大队]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现用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日期:[YYYY年MM月DD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详细户籍地址],现住址:[详细现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恳请贵单位在申请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档案中,依法增加曾用名“[曾用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现用名为“[现用名]”,但在早期生活、学习及工作期间,曾长期规范使用“[曾用名]”这一姓名。现因办理[具体事由,如:退休手续/房产过户/学历认证/社保衔接等]需要,需证明“[现用名]”与“[曾用名]”系同一人。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历史档案记载明确。在申请人的[早期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入伍档案/知青档案等]中,均明确记载姓名为“[曾用名]”。该档案形成时间早、客观真实,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第二,长期生活工作实际使用。申请人在[具体时间段,如:19XX年至19XX年]期间,在[具体单位/学校/社区]学习、工作与生活时,周围群众、同事及师生均熟知并称呼申请人为“[曾用名]”,该姓名已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社会关系中形成稳定的身份指向。
第三,确系同一人且无不良动机。“[现用名]”与“[曾用名]”确系申请人本人。申请人此次申请增加曾用名,仅为理顺历史档案与现行户籍信息的关联,方便办理合法合规的个人事务,绝不涉及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隐瞒违法犯罪记录等任何不良动机。
证明材料清单:
为证实上述申请理由,申请人特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请予以审查: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记载有“[曾用名]”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职工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3. [原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村居委会]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曾使用“[曾用名]”的书面证明;
4. 了解申请人历史使用“[曾用名]”情况的[两名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能够证明“[现用名]”与“[曾用名]”系同一人的辅助材料(如:老照片、早期荣誉证书、信件等)。
承诺声明:
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及所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因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申请人本人全部承担。
恳请贵单位在核实情况后,依法依规批准申请人的请求,予以办理户口增加曾用名手续。对此,申请人将不胜感激!
申请人(签字按捺):[手写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纹]
申请日期:[YYYY]年[MM]月[DD]日
户口增加曾用名申请书范本
户口增加曾用名申请书
致: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公安局________派出所(户籍科):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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