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个体户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范本
个体户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个体工商户店铺资产及经营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填写协议编号,如:ZRR-2025-001】
签订日期:【填写签订日期,如:2025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填写签订城市及区县,如:北京市朝阳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填写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填写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填写甲方身份证地址或现住址】
联系电话:【填写甲方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填写甲方邮箱(如有)】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填写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填写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填写乙方身份证地址或现住址】
联系电话:【填写乙方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填写乙方邮箱(如有)】
鉴于:
1. 甲方系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店铺的全部资产及实际经营权;
2. 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店铺之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含商誉)、房屋租赁权益及实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
3.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法律性质为店铺资产及经营权的转让,而非营业执照本身的买卖、出租或出借。甲方应依法协助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重新注册手续。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店铺资产及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店铺基本信息
1.1.1 个体工商户名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完整名称】
1.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 经营场所地址:【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地址】
1.1.4 经营范围:【简要描述或填写"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1.1.5 注册登记日期:【填写首次注册日期】
1.2 转让资产范围
1.2.1 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内全部装修装饰、机器设备、家具器具、经营工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详见附件一《店铺资产移交清单》);
1.2.2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商誉、客户资源、经营渠道、商业信誉、店铺名称使用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社交媒体账号(如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详见附件二《无形资产及账号移交清单》);
1.2.3 房屋租赁权益:甲方在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权利及义务(详见本协议第三条);
1.2.4 经营许可及资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变更或重新申请(详见本协议第五条)。
1.3 资产确认
1.3.1 甲方保证其对所转让的全部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上述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扣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1.3.2 乙方确认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现场查验和尽职调查,对店铺资产的现状、数量及质量予以认可。
第二条 转让对价与支付
2.1 转让总价款
本次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大写,如:叁拾万元整】(¥【填写小写金额,如:300,000.00】元),该价款包含本协议第1.2条所列全部转让标的之对价。
2.2 支付方式与节点
乙方按以下方式分期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2.1 第一期(定金):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填写金额,大写】(¥【填写小写金额】元),该定金在后续付款中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2 第二期(资产交接款):甲方完成全部资产移交且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填写金额,大写】(¥【填写小写金额】元);
2.2.3 第三期(工商变更款):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登记完成(或原执照注销且乙方新执照取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填写金额,大写】(¥【填写小写金额】元);
2.2.4 第四期(尾款):全部行政许可变更完成、税务清算完毕且房屋租赁权变更落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人民币【填写金额,大写】(¥【填写小写金额】元)。
2.3 收款账户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填写甲方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含支行名称】
账号:【填写银行账号】
2.4 税费承担
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的,由【甲方/乙方/双方平均】承担。
第三条 房屋租赁权处理
3.1 原租赁合同信息
3.1.1 出租方(房东)姓名/名称:【填写房东姓名或公司名称】
3.1.2 租赁合同编号:【填写原租赁合同编号(如有)】
3.1.3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1.4 月租金: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3.1.5 押金/保证金: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3.2 租赁权变更方式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与房东完成以下任一方式(以实际可行者为准):
3.2.1 房东同意将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变更为乙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3.2.2 甲方与房东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与房东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条件(含租金、租期等)不低于原合同标准;
3.2.3 若房东要求调整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3 押金/保证金处理
原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已缴纳的押金/保证金人民币【填写金额】元,按以下方式处理:【选择一项:由乙方在第二期付款中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押金权益转让给乙方 / 甲方自行向房东收回押金,乙方另行向房东缴纳押金】。
3.4 房东不同意之退出机制
3.4.1 若房东明确拒绝变更承租人或拒绝与乙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在原址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4.2 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含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4.3 但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书面取得房东同意变更承租人的承诺函(作为本协议附件三),而房东事后反悔的,甲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额外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补偿金。
第四条 转让基准日与债权债务切割
4.1 转让基准日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基准日为【填写日期,如:2025年 月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基准日以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为准,若签署日期与上述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4.2 基准日前的债权债务
4.2.1 基准日之前(含基准日当日)因店铺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应付款项、税费(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行政罚款、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供应商货款、消费者预付款/充值卡余额、侵权赔偿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并负责清偿;
4.2.2 甲方应在基准日前清偿完毕所有已知债务,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清偿证明文件。
4.3 基准日后的债权债务
基准日之后因店铺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4 隐瞒债务之惩罚性赔偿
4.4.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店铺的全部债务情况,并签署《债务披露声明书》(附件四);
4.4.2 若甲方存在隐瞒、遗漏债务的情形,导致乙方在基准日后被债权人追索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全额清偿该债务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4.3 若甲方逾期未清偿的,乙方有权代为清偿,并向甲方追偿代偿金额【200】%的惩罚性赔偿金。
第五条 证照变更与协助义务
5.1 营业执照变更
5.1.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
5.1.2 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支持直接变更经营者的,甲方应先行办理注销登记,并协助乙方以同一经营场所重新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5.1.3 甲方应提供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营场所证明、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5.2 税务变更与清算
5.2.1 甲方应于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前,完成基准日之前全部税务申报及缴纳义务,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完税凭证);
5.2.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重新登记手续。
5.3 其他行政许可变更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以下行政许可/备案的变更或重新申请手续(如适用):
5.3.1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备案;
5.3.2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备案;
5.3.3 卫生许可证;
5.3.4 特种行业许可证;
5.3.5 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
5.3.6 其他与店铺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或备案。
5.4 协助义务期限
甲方的协助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证照变更/重新注册完成之日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协助义务。
第六条 资产交接
6.1 交接时间与方式
6.1.1 双方应于基准日当日在店铺现场进行资产交接;
6.1.2 交接时,双方应逐项核对附件一《店铺资产移交清单》及附件二《无形资产及账号移交清单》所列资产,确认无误后共同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附件五)。
6.2 交接内容
6.2.1 店铺钥匙、门禁卡等全部出入凭证;
6.2.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类行政许可证原件;
6.2.3 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全部印章(如需);
6.2.4 店铺相关合同文本、财务账册、经营资料;
6.2.5 社交媒体账号、电商平台账号、会员管理系统等数字资产的账号密码及管理权限;
6.2.6 其他与店铺经营相关的文件、资料及物品。
第七条 员工安置
7.1 现有员工情况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披露店铺现有员工情况(详见附件六《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岗位、入职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7.2 员工安置方案
7.2.1 基准日之前产生的员工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等全部用工成本,由甲方承担;
7.2.2 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留用现有员工。乙方同意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协助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乙方与留用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签署劳动关系变更协议;
7.2.3 乙方不同意留用的员工,由甲方依法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法定费用。
第八条 竞业限制
8.1 竞业限制义务
8.1.1 自基准日起【24】个月内(以下简称"竞业限制期"),甲方不得在店铺经营场所所在地【填写范围,如:半径3公里范围内/同一行政区划内】从事与店铺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开设同类店铺、投资同类经营实体、为同类经营实体提供咨询或顾问服务等;
8.1.2 甲方不得以原店铺名称、品牌或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8.1.3 甲方不得主动联系、招揽或诱导原店铺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终止或减少与乙方的业务往来;
8.1.4 甲方不得招揽、诱导原店铺的员工离职。
8.2 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转让总价款已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8.3 违反竞业限制之责任
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填写金额,大写】(¥【填写小写金额】元),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足差额。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9.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9.1.2 甲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9.1.3 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完整地披露了店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员工情况,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9.1.4 店铺不存在任何未决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处罚程序;
9.1.5 店铺的经营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行政许可的风险。
9.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9.2.1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9.2.2 乙方具备受让并经营该店铺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
9.2.3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2 甲方拒不配合变更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营业执照、税务、行政许可等变更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额外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0.3 甲方隐瞒重大债务
甲方隐瞒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填写金额,如:5,000】元的债务,或隐瞒债务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填写金额,如:20,000】元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4 资产缺失或损坏
资产交接时,若发现附件一所列资产存在缺失或严重损坏(正常损耗除外),甲方应按照该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10.5 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商誉损失、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协议解除
11.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1.2.2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单方解除事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11.2.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 解除后果
11.3.1 协议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11.3.2 已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协议解除原因,由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11.3.3 协议解除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的除外。
12.3 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3】年内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即【填写签订地,如: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函件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14.2 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当面递交(以签收日为送达日)、邮政特快专递(以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以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
14.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列表:
附件一:《店铺资产移交清单》
附件二:《无形资产及账号移交清单》
附件三:《房东同意变更承租人承诺函》(如适用)
附件四:《债务披露声明书》
附件五:《资产交接确认书》
附件六:《员工名册》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捺印):
签署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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